7-4 資訊倫理
資訊倫理(information ethics)是一套用來約束或導正人們使用電腦及網路資源的行為準則;我們應遵守資訊倫理的規範,才能營造出一個良好的網路使用環境。
以下介紹「智慧財產權」、「網路素養與倫理」等資訊倫理的概念,期使同學成為重視資訊倫理的網路好公民。
7-4.1 智慧財產權
在資訊與網路科技發達的現今,我們常會透過網路來分享音樂、下載影片,或是轉載他人的文章,你知道這些行為可能會侵犯他人的智慧財產權嗎?
認識智慧財產權
智慧財產是指一般人的創意、商譽和專業技術等腦力勞動的結晶,例如文章、圖畫、音樂、電腦程式…等,都是智慧財產的一種。
為了保護創作者的權益,鼓勵創作者繼續從事創作活動,政府制定了著作權法、商標法及專利法…等法律。由於著作權法的規範與大眾的關係較為密切,以下介紹著作權法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相關規定。
著作權法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相關規定
著作權法中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條款相當多,以下僅擇要介紹與同學生活較相關的幾項規定:
●與「保障著作人」相關的條文:
■取得時機:著作人完成著作時即享有著作權。
■保障期限:著作財產權存續於著作人生存其間及死亡後50年。(第30條)
●與「保障合理使用著作物」有關的條文:
■教學使用:學校及其教師若因授課需要,可在合理範圍內重製他人著作。(第46條)
■個人使用:個人或家庭不以營利為目的,可在合理範圍內,利用圖書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。(第51條)
■非營利使用:非營利為目的,未對觀眾收取任何費用,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,可於活動中公開口述、播送、上映或演出他人著作。(第55條)
但須注意使用著作的方式是否損害著作人的權利,例如在課堂上教師公開播放整部電影,可能會影響電影光碟的銷售量,已超過合理使用的權限;但若因授課需要,播放一小段影片,則屬合理使用範圍。
●與「保障電子著作物」有關的條文:
■使用者權限:合法傭有電腦軟體的使用者,可以為了使用上的需要而修改程式,或為了保存而複製,但不可以將修改後的城市或複製品提供給他人使用。(第59條)
■租賃規定:一般出版品(如書籍、錄影帶等)可以出租,但錄音及電腦程式等著作則不得出租。(第60條)
■侵權規定:非法販售或散布盜版軟體、MP3音樂等,都屬違法行為。(第87條)
著作權保護的軟體類型
電腦軟體也是著作權法保障的範圍。在網路上有許多可供使用者下載的軟體,這些軟體在著作權與使用限制上有所不同,以下分別說明:
●公共財軟體(public-domain software):已超過著作權法保護期限或作者放棄著作權之軟體程式,由於不具有著作權,使用者不須付費即可複製使用,甚至更改內容。
●免費軟體(freeware):通常是電腦玩家基於興趣所撰寫出來的軟體程式,由於此種軟體不以營利為目的,雖然具有著作權,但允許使用者免費複製及使用。
●共享軟體(shareware):通常是電腦廠商為快速推廣其具有著作權之軟體,採行「先試用」的策略,允許使用者在試用期間,不須付費即可複製及使用,但試用期滿則須付費購買,才能取得合法的使用權。
●自由軟體(free software):是依「GNU GPL」條款所發布的軟體,此種軟體具有著作權,但開放原始碼(open source),允許使用者自由下載與散布,而且還可讓有興趣的使用者加以修改,使軟體的功能更符合自己的需求。
▼4種軟體的使用限制比較
比較項目
軟體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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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保有著作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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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免費複製及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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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放原始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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範例軟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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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財軟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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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QLite(資料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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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費軟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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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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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kype(即時通訊)、電子報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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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享軟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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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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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用期間不需付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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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inRAR(檔案壓縮)、Nero(燒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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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軟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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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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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銷售,不一定免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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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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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ibreOffice(類似Office)、Firefox(瀏覽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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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注意的是,自由軟體與免費軟體並不相同。自由軟體開放原始碼,使用者可任意複製、修改與銷售;免費軟體則不公開原始碼,使用者可免費取得與使用,但不能散布軟體給他人。
創用CC授權條款
網際網路中的資源非常豐富,但很多人因為擔心侵犯他人的著作權,而不敢善加利用;這樣一來,反而有違網際網路「分享」與「交流」的精神。有鑑於此,美國法律學者推動一種簡單的授權方式–「Creative Commons」(中譯為創用CC)。
創用CC是以標準化的標章與文字,來標示著作物的授權範圍,讓引用者了解如何在合法範圍內使用著作物,以達到資源分享的目的。以下介紹創用CC授權的4的標章。
▼創用CC授權的4個標章
姓名標示表示:
您必須按照著作人或授權人所指定的方式,表彰其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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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商業性表示:
您不得因獲取商業利益或私人金錢報酬為主要目的來利用作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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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改作表示:
您僅可重製作品不得變更、變形或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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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同方式分享表示:
若您變更、變形或修改本著作,則僅能依同樣的授權條款來散布該衍生作品
|
以上4個標章中,「禁止改作」與「相同方式分享」在改作的授權上剛好相反,不能同時出現,故這4個標章共可組成6種授權條款。我們可選擇合適的授權條款,來授權自己的各種創作(如在部落格中發表的文章之授權)。
▼6種創用CC授權條款
姓名標示
本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重製、散布、傳輸以及修改著作(包括商業性利用),惟使用時必須按照著作人或授權人所指定的方式,表彰其姓名。
| 姓名標示─非商業性
本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重製、散布、傳輸以及修改著作,但不得為商業目的之使用。使用時必須按照著作人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。
| ||
姓名標示─非商業性─相同方式分享
本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重製、散布、傳輸以及修改著作,但不得為商業目的之使用。若使用者修改該著作時,僅得依本授權條款或與本授權條款類似者來散布該衍生作品。使用時必須按照著作人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。
| 姓名標示─禁止改作
本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重製、散布、傳輸著作(包括商業性利用),但不得修改該著作。使用時必須按照著作人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。
| ||
姓名標示─非商業性─禁止改作
本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重製、散布、傳輸著作,但不得為商業目的之使用,亦不得修改該著作。使用時必須按照著作人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。
| 姓名標示─相同方式分享
本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重製、散布、傳輸以及修改著作(包括商業性利用)。若使用者修改該著作時,僅得依本授權條款或與本授權條款類似者來散布該衍生作品。使用時必須按照著作人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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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:假設A撰寫一篇短文,並使用創用CC「姓名標示–相同方式分享」授權條款分享。若B引用該篇短文於自己部落格中,則B必須標示原作者姓名及原授權條款;若C改作該篇短文(如將短文翻譯成英文)並張貼在自己部落格中,則C除了要標示原作者姓名及原授權條款,還須將改作後的作品以相同授權條款分享出去。
oooooooooooo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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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ooooooooooo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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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(未改作)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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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作者為A,採用創用CC姓名標示–相同方式分享
ooooooooooooo
ooooooooooooo
oooooooooooo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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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寫的短文採用創用CC姓名標示–相同方式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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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作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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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引用A的短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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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作者為A,採用創用CC姓名標示–相同方式分享
kkkkkkkkkkkkkkkk
kkkkkkkkkkkkkkkk
kkkkkkkkkkkkkkkk
本文章採用創用CC姓名標示–相同方式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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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改作(翻譯成英文)A的短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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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些部落格、網路相簿(如flickr)提供有創用CC授權機制,網友發表文章或相片後,可直接選擇合適的CC授權方式。如果使用的部落格或相簿無此機制,也可連上「台灣創用CC計畫」網站,利用「授權精靈」來取得標章,或是直接複製該網站所提供的CC標章圖案至自己的創作中。
▼「台灣創用CC計畫」網站
7-4.2 網路素養與倫理
網路素養指的是使用網際網路資源的能力,例如資訊搜尋、郵件收發、部落格文章發表…等;而網路倫理則是一套用來規範網路使用行為的準則。以下列出同學使用電腦時,應遵守的網路倫理規範。
謹慎發表言論
在社群網絡、部落格、討論區發表言論時,不應措詞偏激,以免造成他人不愉快;也不應使用錯別字、注音文、「火星文」,以免造成他人閱讀上的困擾。
▼常見錯別字
錯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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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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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隻豬在我電腦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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蜘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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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到色狼要抱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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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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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會癢是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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仰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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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爺爺適合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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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河南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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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大家觀音笑了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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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音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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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腋下如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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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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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學去世超好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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趣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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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網路交友安全
網路交友通常是以「匿名」的方式來進行,為了保護自己的安全,切勿隨意透漏個人的姓名、電話、地址等資料,也應避免單獨與網友見面。此外,也不宜與網友有金錢借貸的關係,以免產生不必要的財務糾紛。
不沉迷網路
過度沉迷網路的虛擬世界,會影響日常的生活作息,甚至造成人際關係的疏離。例如許多年輕人喜愛的網路遊戲,雖然可紓解壓力、排遣鬱悶,但若過度沉迷,不但會影響身體健康,也可能會影響學業。
不利用網路從事非法行為
電腦網路是方便好用的工具,但一旦被錯用在犯罪行為上,便會成為社會安全的威脅。我們不應使用電腦網路來進行不法的行為,否則便可能觸法而遭受制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