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-5 網路犯罪
資訊科技的進步雖然為人類帶來了便利的生活,但許多電腦犯罪卻也產生更多的新問題。為了遏止電腦犯罪行為的發生,政府除了大力宣導資訊倫理的觀念之外,也積極立法來規範這些犯罪的行為,以維護一個安全有序的資訊化社會。
7-5.1 認識網路犯罪
凡是利用電腦從事未經授權、使他人蒙受損害的行為,皆可稱為電腦犯罪(computer crime),而在網路上的電腦犯罪行為,即稱為網路犯罪。
網路犯罪一般多屬高智能犯罪,這一類的罪犯大多具備資訊科技的專業知識。根據網路犯罪專家的研究,網路犯罪者的犯罪動機多半為圖謀不法利益、挾怨報復、自我挑戰或惡作劇、商業間諜…等。
為了打擊網路犯罪,我國刑事警察局特別成立了「偵九隊」,專門負責查緝網路犯罪的案件。過去偵九隊已多次利用各種網路追蹤技術,成功找出案件背後的「藏鏡人」。任何人千萬不要心存僥倖,利用網路進行不法勾當。
7-5.2 網路犯罪的類型
常見的電腦犯罪行為有侵害智慧財產權、散播惡意軟體、入侵電腦及竊取資料、網路詐騙、網路霸凌…等,以下分別介紹。
侵害智慧財產權
侵害智慧財產權是指在網路上重製、下載、分享或販售他人具有版權的著作,為一般網路使用者易犯的錯誤行為,例如在自己的部落格中分享具有版權的音樂、使用版權音樂作為網站的背景音樂、提供版權影片的超連結…等。
散播惡意軟體
散播惡意軟體是指製作、撰寫惡意軟體,並透過網際網路散布的行為。例如撰寫電腦病毒並透過電子郵件、即時通等管道散布,造成他人電腦感染病毒。
入侵電腦及竊取資料
入侵電腦及竊取資料是指透過網路入侵他人電腦,並盜拷、篡改他人資料…等行為。例如駭客入侵他人電腦,盜取他人機密資料。
網路詐騙
網路詐騙是指利用網路為媒介,來從事各種詐騙的行為,例如假借銀行的名義騙取客戶的銀行帳號密碼、利用網路拍賣騙取貸款卻不出貨、冒充社群網站(如Facebook)的好友傳訊騙取手機門號…等。
網路霸凌
網路霸凌(cyberbullying)是指透過網路管道(如部落格、Facebook),以圖文、影片來欺負或排擠他人的行為。例如在網路上謾罵、威嚇、惡意騷擾他人,或是轉寄影響他人名譽的圖文,都屬於網路霸凌的行為。
我國目前並無專門用來規範網路霸凌行為的法令,但若霸凌的行為觸及毀謗、恐嚇,則可能須背負公然侮辱罪、毀謗罪、恐嚇罪…等刑責。
網路謠言
網路謠言是透過網路散播不實或未經證實的訊息。網路謠言可能會影響到他人的聲譽,甚至引發社會大眾的恐慌;例如有則網路謠言指出「皮蛋含有鉛成份,經常食用會中毒」,不但造成消費者的不安,也使皮蛋生產商蒙受損失。
濫發垃圾郵件
濫發垃圾郵件是指不肖商人或廣告商,大量發送廣告郵件給他人,使他人感到不快或困擾。垃圾郵件(spam)雖然不會對電腦造成直接的傷害,但大量的郵件卻會佔用網路頻寬,並「淹沒」真正重要的信件,以想到我們的權益。目前我國已制定《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》,規定每封垃圾郵件可索賠100~500元,以嚇阻濫發垃圾郵件的行為。
網路販售違禁品
法令規定毒品、搶砲彈藥等物品屬於管制品,一般人不得持有及販賣。另應注意菸、酒、活體動物等,不得透過網站販售,不得透過網站拍賣。值得一提的是,政府原訂醫療器材不得於網路販售,但為順應民眾需求,目前已開放部分醫療器材(如OK繃、醫用口罩、輪椅)可於網路販售,但往受業者必須領有醫商許可執照。
網路色情
網路色情是指透過網路來傳遞色情資訊的行為,例如張貼網路援交訊息、經營色情網站、張貼色情圖片、提供含有色情內容的網址…等。